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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前言
毒品是一種具有成癮性、濫用性、社會危害性的物質,依據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涉及毒品犯罪的人可能面臨嚴重的刑罰甚至死刑。因此,如何進行有效的毒品辯護,是許多被告和律師所關注和困擾的問題。本文旨在介紹涉及毒品犯罪的事前預防、事中應對和事後處理技巧,希望能夠幫助您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並減少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不利後果。
二、事前預防
要避免涉及毒品犯罪或減少被捕風險,最重要的是遠離毒品,具體作法是:
(一)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運輸、販賣、持有、轉讓、施用毒品,違反者將依法受到刑事處罰。因此,不接觸、不使用、不轉讓、不販賣、不代購、不合購任何類型的毒品,才能讓您確實免受追訴的風險。
(二)依據刑法規定,任何人故為協助他人實行犯罪者,將可能與他人成立毒品犯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因此,不與任何涉嫌販賣或使用毒品的人有聯繫或交往,才能讓您確實免於被認定為共犯之風險。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調人員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通信工具、書信、文件等物作為證據。因此,避免攜帶任何可能被誤認為毒品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品,不在手機、電腦、社交媒體等數位設備上留下任何與毒品有關的信息或記錄,才能讓您確實免於被指控有涉案之意圖或動機。
三、事中應對
要在被檢調人員盤查、搜索、逮捕時保護自己權益和減少自身法律風險,最重要的是了解法律規定並保持冷靜理性,具體作法是:
(一)依據刑法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成立妨害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成立侮辱公務員罪。因此,如果抵抗、暴力、侮辱檢調人員,可能增加自己受到刑事訴追的風險。
(二)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調人員執行搜索、扣押時,需先表明其身份及出示搜索票(尤就搜索票記載之理由及範圍應特別注意);其次,檢調人員執行拘提、逮捕時,除應當場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拘提或逮捕之原因及權利事項外,並應以書面將拘提或逮捕之原因通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指定之親友。因此,應適時要求查看檢調人員的身份證明和書面令狀,以確認執法手續是否合法。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調人員執行拘提或逮捕時,並應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換言之,被告在受到拘提、逮捕時,有權不受檢調人員不必要之侵害或傷害。因此,如果檢調人員對您有任何不合理或過度的行為,可以要求他們立刻停止以保護自己的人格尊嚴和基本權利。
(四)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因此,被告在受到拘提、逮捕後,有權向檢調人員表示請其通知親友或律師,以獲得支持和幫助。
四、事後補救
在面臨毒品犯罪的偵查及審判時,為能保護自己權益和減少法律風險,最重要的是委任一位專業且可信賴的毒品案律師(下稱毒品律師),具體作法是:
(一)選擇一位能花時間在您案件上的毒品律師。毒品案件涉及法律規定複雜且變動頻繁(包括減刑或免刑事由、行為數認定、警察釣魚之合法性等),需要一位熟悉相關法令及案例的辯護律師來處理。
(二)信任並配合毒品律師。毒品律師是被告在法庭上最重要的代言人和夥伴,他們會盡力爭取被告最大利益和權益。因此,在與毒品律師合作時,要盡量提供有利事證(包括犯罪動機、家庭經濟等)給毒品律師,藉由毒品律師專業判斷和建議,為您爭取最佳利益。
(三)維持正向積極的心態。面臨毒品案件可能會讓被告感到焦慮、恐慌、沮喪等負面情緒,這些情緒可能影響被告在法庭上表現和印象。因此,在面臨毒品案件時,要維持正向積極的心態,相信自己可以克服困難並改善未來。
五、結論
本文介紹了在面對毒品案件時的一些方法,希望能夠幫助您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有所參考和借鑑。當然,最好的方法還是遠離毒品,不要讓自己陷入這種困境。最後,如果您有任何關於毒品案件或其他法律問題的疑惑或需求,可以聯絡我,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且迅速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