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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名媛蔡天鳳遭碎屍 前夫全家恐為「鉅額遺產」殺人 在臺灣前夫還能拿得到錢嗎?專業律師帶您一探究竟!

香港名媛蔡天鳳遭碎屍,前夫全家恐為「鉅額遺產」殺人,在臺灣,你前夫還能拿得到錢嗎?專業律師帶您一探究竟

蔡天鳳遭碎屍的新聞播出後,多數媒體指向前夫全家的殺人動機應是蔡天鳳的巨額遺產。但是,不知各位讀者為否覺得奇怪,你前夫都已經離婚了,又不是配偶,有繼承權嗎?遺產再鉅額跟你有什麼關係?以下,我們從臺灣的相關法律來分析。

二、蔡天鳳的前夫有繼承權嗎?

按照民法繼承編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兒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因此,蔡天鳳的前夫既不再是配偶,更不可能搖身一變而成為蔡天鳳的兒女、父母、兄弟、祖父母,所以按照民法的規定,蔡天鳳的前夫並無繼承權可言。

三、蔡天鳳的前夫在什麼情況下,依然可以取得蔡天鳳的遺產?

按照民法第1187條之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因此,如果蔡天鳳曾立有「遺囑」,不論其是以「自書」、「公證」、「密封」、「代筆」、或「口授」等方式,並規劃將遺產分配給前夫,則蔡天鳳的前夫例外在沒有繼承權的情況下,依然可以取得其遺產。

四、蔡天鳳的前夫如果為了提前取得遺產殺了蔡天鳳,還能依遺囑取得遺產嗎?

按照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眼尖的讀者可能會發現,第1145條第1項規定的是原本有繼承權的人之後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但蔡天鳳的前夫取得遺產是因為遺囑,又不是因為繼承權的關係,那怎麼辦?是不是還是可以取得遺產?立法者也考量到了這樣的道德風險,於是在民法第1188條規定了準用民法第1145條規定,因此,蔡天鳳的前夫在殺了蔡天鳳之後,也不能再因遺囑取得其遺產。

五、臺灣也曾經有過類似的案件,不知您是否記得當年發生在臺中豐原的黃靖雯分屍案,提醒您注意遺產酌給請求權的特殊規定

在民風淳樸的臺灣,殺人已是駭人聽聞的事情,何況是分屍、焚屍、棄屍,按照黃靖雯分屍案的判決表示,黃靖雯與藍坤俞為男女朋友關係(家庭成員關係),兩人因借貸金錢、股利分紅、擔任連帶保證人、懷孕後死胎等事宜,迭生口角爭執與肢體衝突,嗣黃靖雯於103年4月27日以安眠藥迷昏藍坤俞後,殺人、分屍、焚屍及棄屍。眼尖的讀者是否再次發現,這個是男女朋友關係,與蔡天鳳案件是前夫關係又不一樣,因為您可能沒有注意到,民法第1149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某程度有請求酌給遺產的權利這就是俗稱的「小三逆襲條款」,因為小三就是生前受繼續扶養之人但是,對於遺產酌給請求權人,卻沒有準用喪失繼承權之規定,如果發生了,該如何解決呢,是否耐人尋味?(對於本文如果略感興趣而有相關問題,歡迎諮詢陳凱翔律師,問問不用錢,歡迎進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