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一案中法律名詞懶人包

從京華城一案認識法律名詞
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台灣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所發生的新聞之中,北檢以圖利罪被告身分約談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並聲押,許多人好奇幾個專業的法律名詞的意思是什麼?讓我們為您一一解說:
聲押與羈押
- 聲押:指的是檢察官或其他司法機關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進行羈押。這是一種程序性的動作。
- 羈押:則是法院在批准聲押後,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進行的實際拘留行為。羈押的目的是防止嫌疑人逃跑、串供或滅證。
簡單來說,「聲押」是申請的過程,而「羈押」是實施的結果。
京華城容積率是什麼?
「容積率」是屬於都市規劃與建築工程領域的專有名詞。它用來衡量建築物在一塊土地上的開發密度,確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城市發展的規範性。在建築設計和開發過程中,容積率的計算和應用對於規劃建築物的高度、總樓地板面積等等…
在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案件中,主要爭議點在於開發過程中的「容積率」問題。容積率是指建築物的總樓地板面積與土地面積的比率,這直接影響建築物的高度和規模。案件中討論到的「獎勵容積」是指開發商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獲得的額外建築面積。柯文哲被質疑在這些容積率的調整過程中是否涉及圖利或不當處理,因此被聲押禁見,以防干擾調查或串供。
容積獎勵又是什麼?
容積獎勵是政府在都市發展和建設中為了鼓勵私人開發商進行特定的公共建設或環境改善而提供的政策措施。具體而言,當開發商在符合政府設定的某些條件(如增設公共設施、建設綠地、使用環保材料等)時,政府會允許開發商在原有的法定容積率基礎上,增加額外的建築面積。這樣的獎勵措施既能促進城市的公共利益,又能提高開發商的投資回報,從而達到雙贏的效果。
容積獎勵常見的應用包括:
- 公共設施:開發商提供公共設施如公園、廣場等,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容積獎勵。
- 綠化與環保:通過增加綠化空間或採用環保建築技術,開發商可獲得額外的建築面積。
- 交通改善:如在開發案中加入捷運站、停車場等設施,也可以獲得容積獎勵。
這一政策在都市更新與大型建設項目中非常常見,有助於平衡城市的經濟發展與公共利益。
在京華城新建案中,容積率與容積獎勵成為爭議核心。容積率是決定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的關鍵指標,而容積獎勵則是政府為鼓勵特定公共設施或環境改善而提供的額外建築面積。然而,京華城的容積獎勵申請被質疑缺乏法律依據,因為該建案並非都市更新或危老建案,不應比照這些項目來獲取獎勵。這引發了法律與政策審議過程的爭議,涉及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這樣的情況可能導致違反法定程序、利益輸送、公共利益受損等法律問題,也可能因行政決策不當而引發後續的法律訴訟或監察調查。政府機關在審批此類獎勵時,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條文和政策導向,避免因利益交換或程序不當而損害社會公平和法治精神。
案件發展到涉嫌圖利
- 羈押禁見: 羈押是指法院根據檢察官的聲請,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拘留,目的是防止其逃跑、串供或破壞證據。「禁見」是指在羈押期間,法院限制被羈押者與外界接觸(通常包括與律師外的所有人),以避免其影響案件調查。
- 證人: 證人是指在司法程序中,提供與案件相關事實證詞的人員。證人通常不是案件的當事人,但其提供的證詞可能對案件的結果產生重要影響。證人有義務如實陳述自己所知的情況。
- 被告: 被告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到指控的個人或團體。他們被認為可能犯下某種罪行,因此需要出庭接受審判。被告有權為自己辯護,包括聘請律師、質疑證據和提供證詞。
-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是台灣的一部專門法律,旨在防範和懲治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貪污行為。該法律對貪污行為的界定、處罰及相關程序都有詳細規定,確保政府廉潔。
- 圖利罪: 圖利罪是指政府官員或公務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權力,非法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的犯罪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涉及利益交換或利益輸送,違反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和法律規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有罪推定 & 無罪推定
在台灣柯文哲涉入的京華城案件中,可以看到「無罪推定」和「有罪推定」的對比應用。台灣許多媒體、名嘴甚至是社群網路上,完整的體現了這兩種原則的應用。
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儘管檢察官指控柯文哲在京華城容積率提升案中涉及圖利等罪,但在法院未經審判證明其有罪之前,柯文哲應被視為無罪,享有法律保障。然而,社會輿論和部分人對案件的預設態度可能傾向「有罪推定」,即認為柯文哲應為有罪,除非能證明自己清白。這種態度反映了有罪推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對被告的不公平對待。
有罪推定可能會造成以下影響,特別是當檢察官與媒體參與其中時:
- 損害被告的公平審判權:如果檢察官或媒體在審判前就將被告視為有罪,可能會影響公眾和陪審團的觀感,進而導致不公平的審判結果。
- 加劇公眾壓力:媒體報導中預設的有罪觀點可能引發社會對被告的負面情緒,進一步施壓於司法系統,促使法院在輿論壓力下作出不公正的判決。
- 損害被告的名譽與生活:在正式審判前就被標籤為有罪,可能對被告的名譽、職業及生活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即使最終被判無罪,這些負面影響也難以消除。
這種情況強調了「無罪推定原則」的重要性,以確保司法公正,防止在未經公正審判的情況下對被告進行過早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