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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程序全解析,從準備到登記,每個步驟都不能錯過!

離婚訴訟程序全解析,從準備到登記,每個步驟都不能錯過!

離婚帶來的法律程序往往令人困惑和不安,從準備到登記,每個步驟都充滿著挑戰和不確定性,您可能不知道應該做什麼,或者不知道該期待什麼,但是,這不是一個可以掉以輕心的問題。如果您在離婚訴訟中犯了錯誤,後果可能會是災難性的,您可能會失去財產、失去親權(監護權)、甚至可能會失去與孩子相處的權利,這不僅會對您的未來產生影響,還會對您的家庭和孩子造成傷害。在這裡,我將分享一些重要的提示,幫助您在這個過程中取得成功。

二、離婚訴訟的方式有哪些?

(一) 兩願離婚:雙方同意離婚,並準備好離婚協議書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

(二) 裁判離婚:一方不同意或無法聯絡另一方,需向法院提出訴請,經過調解、審判等程序後,由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三、離婚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一) 訴請離婚的條件有兩種,一種是法定10種事由,一種是例外重大事由。

(二) 法定10種事由是指:

  1. 重婚: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又跟別⼈結婚。
  2. 與配偶以外的⼈合意性交:買春、出軌、劈腿等有「性交」的都算;另外,強暴別人也算。
  3. 虐待行為(包含對他方及他方的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對他方兩種):包括肉體、精神或經濟上的虐待,如打罵、辱罵、限制自由、控制財產等。
  4. 惡意遺棄:指對方無故離家出走或不願回家,且沒有合理理由或正當事由。
  5. 意圖殺害配偶:指對方企圖殺害自己或已經殺害自己但未遂,如下毒、刺傷等。
  6. 不治的惡疾:指對方患有不治之症或會影響夫妻生活品質的疾病,如愛滋病、癌症等。
  7. 不治的重大精神疾病:指對方患有無法治癒或會危及夫妻安全的精神障礙,如精神分裂、癲癇等。
  8. 生死不明超過3年:指對方失去聯絡且無法確認其生死情況超過3年以上。
  9. 婚前未知之重大缺陷:指在結婚前就存在但自己不知道的重大缺陷,如性功能障礙、不孕不育等。

(三) 其他不能持續共同生活之重大事由:指除了上述情形外,還有其他影響夫妻關係和感情的重大事由,如價值觀不合、個性不合等。

四、離婚訴訟的程序是怎麼進行的?

離婚訴訟的程序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 起訴: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訴狀,並繳納裁判費用。

(二) 調解:法院會安排調解委員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如果調解成功,則可結束訴訟。

(三) 審理:如果調解失敗或不適用,則進入審理程序,包括準備程序、辯論程序、社工訪視程序等,雙方需提供相關證據和書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四) 宣判:法院根據雙方的證據和情況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並寄發判決書給雙方。

(五) 上訴:如果一方不服法院的判決,可以在20日內提出上訴,進⼊第二審程序。

五、離婚訴訟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一) 離婚訴訟需要準備的文件視離婚方式而異。如果是協議離婚,則需要準備離婚協議書(應有2⼈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

(二) 如果是裁判離婚,則需要準備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 (正本)、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

(三) 此外,還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 雙方或一方的國民身分證。
  • 雙方或一方的戶口名簿。
  • 雙方或一方的印章(簽名亦可)。
  • 符合身分證規格之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半身相片一張。
  •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六、離婚訴訟會影響子女親權(監護權)嗎?

離婚訴訟會影響子女監護權,也就是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離婚時,夫妻應協調子女監護權,可以選擇單獨監護權或共同監護權。如果夫妻無法協調,則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時,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 幼兒從母原則一般來說,未滿七歲的幼兒較適合由母親照顧。

(二) 主要照顧者原則:一般來說,與孩子有較多互動、關心、陪伴的一方較適合獲得監護權。

(三) 照護之持續性原則:一般來說,不宜改變孩子已習慣的生活方式和環境。

(四) 子女意見原則:一般來說,法院會尊重十二歲以上子女的意見。

(五) 友善父母原則:一般來說,能夠尊重和支持孩子與另一方親密關係的一方較適合獲得監護權。

七、結論

離婚訴訟是一個複雜的法律程序,對於夫妻破裂後的財產分配、子女親權等問題有著重大的影響,夫妻離婚不僅關乎個⼈利益,也涉及到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因此,建議夫妻在離婚前盡可能透過協商等方式解決矛盾,減少訴訟的發生。有關離婚訴訟的動態流程,可以簡化如下,方便您審視您案件的目前進度及評估應注意事項:遞交起訴狀→等待調解通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審理程序→調查證據→言詞辯論→判決→上訴或確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