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

為什麼會有國民法官?

為什麼會有國民法官

一、對「恐龍法官」及「司法信賴度」的反思

為什麼會有國民法官?不知您是否有印象,近年諸多社會重大矚目案件,重罪重刑滿天(網)喊,但判決結果往往令人驚詫,要不是一審判決的刑度太輕,要不就是一審雖然重判,但二審又改為輕判,然後,您就會聽到「司法果然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結論,這個結論對法律人而言,聽著確實難過,但又無能為力。其實,訴訟案件本有成敗,就刑事案件而言,對受害者(告訴人)及其家屬而言,再重的刑都不夠重,對被告及其家屬而言,再輕的刑都不算輕。罪刑相當性說得簡單,個案處理則難如登天,方方面面完善的考量,對於職業法官而言,似太強人所難,畢竟術業有專攻,多個法律外的專業意見,就多了一個看案件的角度,多了一個看案件的解度,就多了一分客觀評價,多了一分客觀評價,就多了一分人味,多了一分人味,就能減少一則恐龍判決。

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法律規定在哪

國民法官法第1條規定: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

三、國民法官法第1條立法理由怎麼說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使自一般國民中抽選產生之國民法官得以全程參與審理程序,親自見聞法官指揮訴訟、檢察官舉證、被告及辯護人辯解、證人到庭證述、鑑定過程及結論、被害人陳述等一切程序與事證,更可於評議時與法官立於對等立場相互討論、陳述意見,進而與法官共同形成法院最終決定。是藉由國民法官之參與,不僅能充分彰顯國民主權之理念,亦可使法院審理及評議程序更加透明;國民法官經由親自參與審判之過程,對法官如何進行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及科刑,亦能有充分之認識與理解;此外,藉由國民的參與,法院於依法律意旨作成判斷之際,獲得與外界對話與反思之機會,如此讓雙方相互交流、回饋想法的結果,將可期待最終能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再者,國民經由參與而瞭解法院審判程序的實際樣貌,感受到審判的公正及妥適,國民表達的正當法律感情也能充分反映於法院的裁判中,將可期待提升國民對於司法之信賴

四、做個小結,簡單說明

國民法官制度的引進,很大的原因是因為人民對司法信賴度的降低,尤其是人民的法治觀念逐年增強,對於判決結果更具有檢視其是否妥當的智識與能力,在恐龍法官這個名詞被創造出來後,人民突然覺得,用這個詞描述部分活在象牙塔裡、不知民間疾苦、不知社會運作方式的法官,簡直完美貼切,為了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讓人民能感受到這是一個富有多方思考、具有人味溫度的判決,所以才有了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制度設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