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何時上路?國民法官上路!

國民法官何時上路?國民法官上路

一、民國112年1月1日上路

國民法官何時上路?國民法官法最初在立法院提案時,並不叫做國民法官法,司法院、行政院於109年4月7日提案時,名稱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周春米等19位立委於109年4月10日提案時,名稱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民眾黨黨團於109年5月1日提案時,名稱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但國民黨黨團於109年5月8日提案時,名稱則為「公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之後於109年7月22日二讀(逐條討論)時經再修正動議通過更名為「國民法官法」。

二、司法院、行政院提案說明怎麼說

推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為司法改革重要項目。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使國民得以全程參與審理程序,親自見聞法官指揮訴訟、檢察官舉證、被告及辯護人辯解、證人到庭證述、鑑定過程及結論、被害人陳述等一切程序與事證,更可於評議時與法官立於平等立場相互討論、陳述意見,進而與法官共同形成法院最終決定。是藉由國民法官之參與,不僅能充分彰顯國民主權之理念,亦可使法院審理及評議程序更加透明。國民法官經由親自參與審判之過程,對法官如何進行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及科刑,亦能有充分之認識與理解。此外,藉由國民參與,法官於作成判斷之際,亦可與外界直接對話。如此讓雙方相互交流、回饋想法的結果,將可期待最終能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再者,國民經由參與而瞭解法院審判程序實際樣貌,感受到審判之公正及妥適,國民表達正當法律感情也能充分反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映於法院裁判中,將可期待提升國民對於司法之信賴。爰考量我國法律文化、社會條件,並博徵各國制度,制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分七章,計一百十三條。

三、周春米等19位立委提案前言怎麼說

我國長久以來,均由職業法官職司司法審判,雖然得以維持法律安定性及法律解釋適用之正確性與一致性,但司法審判高度專業化的結果,國民欠缺適當管道瞭解司法審判內涵,也使司法與國民產生疏離,甚至有偏離國民情感的一面。有鑑於此,實有於社會大眾最關注之刑事審判引進國民參與之必要,以期提升司法審判之透明度,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並於法院作成判斷過程中適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及彰顯國民主權理念。而為使國民得以順利參與審理程序,並在心證未受不當影響之下,與法官共同討論,進而為事實之認定、法令之適用及刑之量定,自應在法庭活動為中心的審理架構下,澈底落實集中審理、言詞審理之原則,並實現簡明易懂的審判程序,故國民參與審判之刑事訴訟模式應予適度調整修正,引進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與書狀先行、當事人自主出證等相關配套制度。爰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分七章,計一百十三條。

四、民眾黨黨團提案前言怎麼說

我國長久以來,均由職業法官職司司法審判,雖然得以維持法律安定性及法律解釋適用之正確性與一致性,但司法審判高度專業化的結果,國民欠缺適當管道瞭解司法審判內涵,也使司法與國民產生疏離;而隨著民主政治逐漸落實,以及社會日趨開放與多元,國民對司法權的運作,寄予較過往更高度的期待。有鑑於此,實有於社會大眾最關注之刑事審判引進國民參與之必要,以期提升司法審判之透明度,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而為使國民得以順利參與審理程序,心證不受不當影響進而為事實之認定、法令之適用及刑之量定,自應在法庭活動為中心的審理架構下,徹底落實集中審理、言詞審理之原則,並實現簡明易懂的審判程序,故國民參與審判之刑事訴訟模式實有適度調整修正,引進卷證不併送、書狀先行、定罪與科刑程序區分等相關配套制度之必要性。爰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分七章,計一百十三條。

五、國民黨黨團提案前言怎麼說

職業法官職司司法審判,向為我國司法制度之特色,此固得以維持法律安定性及司法實務見解一致性,惟司法審判過度專業化的結果,不僅導致司法體系的封閉與保守心態,使人民常難以一窺其運作之堂奧,造成司法與民眾間的疏離隔閡,甚至審判結果偏離人民法律情感,嚴重斲傷司法公信力。隨著社會民主化及多元化,人民對司法權的運作,寄予較過往更高度的期待。有鑑於此,實有於社會大眾最關注之刑事審判引進公民參與之必要,以期提升司法審判之透明度,增進公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並於法院作成判斷過程中適度反映人民正當法律感情,及彰顯民主理念。而為使公民得以順利參與審理程序,並在心證未受不當影響之下,與法官共同討論,進而為事實之認定、法令之適用及刑之量定,自應在法庭活動為中心的審理架構下,澈底落實集中審理、言詞審理之原則,並實現簡明易懂的審判程序,故配合公民參與審判,刑事訴訟相關規範亦須適度調整修正,引進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與書狀先行、當事人自主出證等相關配套制度之必要性。爰擬具公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分七章,計一百零八條。

六、做個小結,簡單說明

司法院及行政院說的內斂「期待最終能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周春米等立委及黨團說的直接,略為「職業法官雖使司法審判高度專業化,但卻使司法與國民產生疏離,進而偏離國民情感」,從而可知,拉近國民情感與判決期待的鴻溝,是國民法官112年1月1日上路的主要目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