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中(國民法官制),國民法官可以評議判處被告死刑嗎?需要幾票才通過?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中國民法官制,國民法官可以評議判處被告死刑嗎?需要幾票才通過?

國民法官法,有關終局評議及判決,規定在第四章第五節第81條至第88條,共8條,而國民法官可以評議判處被告死刑嗎?需要幾票才通過?可參看第83條第3項之規定。

二、國民法官法第83條第3項怎麼規定

第83條第3項規定:有關科刑事項之評議,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但死刑之科處,非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

三、國民法官法第83條第3項立法理由怎麼說

有關科刑事項之評議,以包含法官及國民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但死刑之科處,涉及國家對人民生命權之剝奪,基於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其評決門檻宜與自由刑及財產刑加以區別,謹慎為之。爰規定死刑之科處,非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又此處所謂有關科刑事項,包括:(一)被告是否構成法律上加重或減輕、免除刑罰事由之認定(例如累犯、過當防衛、自首之成立與否等,或其他屬於刑法總則之加重事項);(二)在已認定被告有加重或減免刑罰事由前提下,審酌是否予以加重或減免刑罰之決定(例如經認定被告為自首後,審酌是否減輕其刑);(三)是否依刑法第五十九條酌減刑度之決定;(四)科處主刑與從刑之決定;(五)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度之選擇;(六)給予緩刑與否之決定;(七)定執行刑之輕重(八)易刑處分之標準等事項,爰明定於第三項。

四、做個小結,簡單說明

從國民法官法規定可知,國民法官可以評議判處被告死刑,票數需要6票以上(即9*2/3=6,且其中一票一定要是職業法官)。此外,對於被告及其家屬而言,整個審理程序中,被告及辯護人的各種答辯、各種主張、各種出證,其實都導向同一個目標,就是希望獲得無罪判決,又或者,縱算獲得有罪判決,也希望能獲得輕判,因此,立法理由還說,科刑事項,要先認定被告有無加重或減輕之事由、如果有,則進一步決定要不要加重或減輕、在審酌完加重或減輕事由及決定後,如果又有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者,則可再啟動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減。再者,也會對主刑、從刑、刑度選擇、緩刑與否、執行刑、易刑(即易罰金或易社會勞動)等為考量。從此角度以言,被告或辯護人於出證時,亦應將相關證據提出,否則,恐受失權效之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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