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中(國民法官制),如果國民法官洩漏評議秘密,會有刑事責任嗎?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中(國民法官制),如果國民法官洩漏評議秘密,會有刑事責任嗎?

國民法官法,有關罰則,規定在第五章第94條至第103條,共10條,而如果國民法官洩漏評議秘密,會有刑事責任嗎?可參看第97條之規定。

二、國民法官法第97條怎麼規定

( 一 ) 第97條第1項規定: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二 ) 第97條第2項規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三、國民法官法第97條立法理由怎麼說

國民法官不得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第九條第三項定有明文,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並為備位國民法官所準用。對於無正當理由違反上開規定者,自應施以刑罰,爰參考日本裁判員法第一百零八條及韓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明定之。又洩密不問是否以取得財產上之利益或其他利益為目的,均為本條規範之範圍,併此敘明。所謂洩密,例如洩漏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之經過,蓋此種情形,將使參與審判之人,包括國民法官與法官在內,可能因擔憂其姓名年籍住所、所陳述之意見遭公開而受報復攻訐,以致於不敢無所顧忌地陳述意見;又例如就性侵害等與個人隱私高度相關之案件,無正當理由洩漏該案件關係人之隱私者,將造成該案件關係人名譽、身心之創傷,亦屬於本條所稱之秘密範圍,自不待言。

四、做個小結,簡單說明

國民法官在參與審判的過程中,因執行職務的關係,恐會接觸到案件當事人不願攤在陽光下,被眾人指指點點、不堪入目的證據,為了保障案件關係人的名譽、隱私等法益,國民法官應守口如瓶較妥。此外,對國民法官而言,如果無從確保他們的評議意見不會被他人知道,則國民法官豈敢為重刑意見的表示,為了讓國民法官可以暢所欲言,無庸擔心遭受報復攻訐,洩密禁止之規定,確有必要。此外,國民法官法第98條規定,亦與秘密有關,併提供參: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正當理由而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或第四十條第一項不得洩漏所知悉秘密之規定。二、意圖影響審判而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不得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事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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