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

第一次當國民法官好緊張怎麼辦?

第一次當國民法官好緊張怎麼辦?

國民法官法,有關審判期日,規定在第四章第四節第65條至第80條,共16條,對於第一次當國民法官的民眾,不用緊張,法官會告訴您要注意什麼,可參看第66條之規定。

二、國民法官法第66條怎麼規定

(一) 第66條第1項規定:審判長於前條第一項之程序後,應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說明下列事項:一、國民參與審判之程序。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權限、義務、違背義務之處罰。三、刑事審判之基本原則。四、被告被訴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五、審判期日預估所需之時間。六、其他應注意之事項。

(二) 第66條第2項規定: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進行中,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就前項所定事項有疑惑者,得請求審判長釋疑。

三、國民法官法第66條第1項立法理由怎麼說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並非法律上專業人士,復不得事先接觸卷宗及證物,為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能迅速掌握審判期日訴訟程序進行之時程與順序、自身權限與義務、刑事審判之基本原則(如自由心證原則、證據裁判原則及無罪推定原則)、被告被訴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審判程序預估所需之時間,以達成實質參與之目的,審判長自應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向國民法官說明上述事項,爰訂定第一項。又此處之說明不論係於選任期日選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後進行,或於審判期日開始前進行,在場之檢察官、辯護人均得見聞,以充分明瞭審判長於審前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說明之內容,併此說明。

四、國民法官法第66條第2項立法理由怎麼說

審判長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依第一項規定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說明後,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仍有不了解之處,或審判長之說明有未盡之情形而仍有疑惑者,自得請求審判長釋疑,爰訂定第二項。

五、做個小結,簡單說明

為了讓國民法官(素人法官)能快速掌握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刑事法的基本原則,以便能迅速掌握審判期日訴訟程序之進行,除了法官(審判長)會向您說明外,您也可以主動就不明瞭處再向法官(審判長)詢問,可以理解成,這是法官對法律新生兒的照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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